关于母亲的个人收入的问题。。。
我母亲是某公司的一个加盟店主,她的收入有两部分,一部分是来自总公司的根据她的订货,发展下属店等情况返还的奖金,另一部分是零售的所得。总公司开出的收入证明只是他获得奖金的情况,去年有19.9W,还有一部分是零售的收入,大概每年有6W多。这种情况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只用地税局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就可以么?(当时交个人所得税的时候报的比较少,所以完税证明上的钱很少而且很多完税证明都找不到了。申报表可以另开,盖地税局章的。)还有啊,那个申报表上的收入填多少呢?如果填19.9+6W会不会越说越乱啊?
谢谢啊